財政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日前發布《林業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以加強和規范林業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使用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林業生態保護恢復。
《辦法》規定,林業生態保護恢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社會保險、天保工程政策性社會性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完善退耕還林政策、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等方向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辦法》明確,林業生態保護恢復資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現金補助標準為: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125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畝補助90元。補助期限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補助標準為:退耕還林每畝退耕地現金補助1200元,五年內分三次下達,*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還草每畝退耕地現金補助850元,三年內分兩次下達,*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辦法》要求,各級財政、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林業生態保護恢復資金,按照財政部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林業生態保護恢復資金使用管理應當全面落實預算信息公開有關要求。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