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國“有機宣傳周”啟動儀式6月23日在京召開,啟動儀式上發布了*新年度《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與有機產業發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了解,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對健康和環境保護的要求不斷提高,有機產品的需求明顯上升,有機產品生產消費迅速增長。截至目前,我國共有80家認證機構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活動,共有1.2萬家企業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證書2萬余張。
有機農業與有機產業將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
《報告》指出,近些年我國有機產品生產面積及生產產量總體上均保持持續上升的趨勢,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交大的差距和發展空間。在有機產業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尚不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缺失等都是制約當下我國有機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隨著近些年我國農業生態化進程的明顯加快,常規農業向有機農業或生態農業的轉型也必將成為未來的趨勢與方向,我國的有機農業與有機產業也將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
《報告》顯示,有機產品認證情況:我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頒發數量為19365張,其中中國境內共有12226家生產企業獲得了18955張證書,境外41個國家的206家企業獲得了410張證書。我國東北和東部沿海是獲得有機產品證書*多的區域。從整體上看呈東多西少的特點。近年來,四川、貴州、內蒙古和新疆等經濟相對不發達的西部地區有機產業也獲得了飛速的發展。
有機種植:有機植物生產面積411萬公頃,其中野生采集生產面積為97.5萬公頃。有機植物總產量為1335.6萬噸,其中野生采集產量37萬噸。
有機養殖:有機羊近321萬只,有機牛近88萬頭、有機豬近24萬頭,畜禽及動物產品總產量為518.20萬噸。有機家畜的總產量為34.81萬噸,其中有機牛23.88萬噸,有機羊6.89萬噸,有機豬2.23萬噸,有機雞1.15萬噸,有機牛乳為257.14萬噸。水產品產量為55.95萬噸,其中水生植物產品38.77萬噸。
有機加工產品:2018年有機加工產品總產量為484.42萬噸,其中谷物磨制產量*為150.56萬噸,占比31%。
有機產品進出口:中國有機產品標準境外認證總面積11.9萬公頃,總產量655.1萬噸,其中制糖植物產量為380.5萬噸,占比58%。 按照境外有機標準在中國進行認證的有機作物總面積為35.51萬公頃,產量為573.79萬噸,畜禽類產品總產量為60.56萬噸,水產品為1.44萬噸,加工產品1184.3萬噸。
有機產品消費:2018年我國各類有機產品產值總計為1666億元,其中有機加工類產品的產值*,為1089億元,占 比65.4%。有機標志備案數量為19.10億枚,滅菌乳的有機標志備案數*多,為11.39億枚。 有機產品發放標志總核銷量為69.94萬噸,其中加工產品的銷量*為62.61萬噸,占比90%。
有機產品銷售額為631.47億元,其中有機加工產品為596.31億元,占總銷售額的94%。2018年中國有機產品總出口貿易額為8.94億美元,總貿易量為70.51萬噸。
市場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優化認證工作。
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了解,我國有機產品認證發展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原國家環保總局于1994年牽頭建立了我國有機產品認證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統一管理我國認證認可活動的決定,環保總局于2004年正式向認監委移交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職責。原質檢總局和認監委先后于2004年、2005年制定發布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產品》國家標準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等規章、標準,建立了我國統一的、與國際接軌的有機產品認證認可制度。自2011年至2014年認監委先后對標準、辦法和規則進行修訂,建立了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目錄。
據了解,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將對標準和規則進行再次修訂,同時將重點開展五方面的工作。
優化有機產品認證制度,明確各方責任。一是修訂完善《有機產品》國家標準、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研究建立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風險檢測項目目錄》,凸顯認證機構對認證結果的主體責任、獲證有機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明確各級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健全有機產品認證全過程追溯機制;二是研究提高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準入門檻,鼓勵非營利性機構參與認證工作,避免認證機構因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影響其客觀公正性。
嚴格落實認證機構和認證人員責任。一是嚴格落實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對認證結果的主體責任、對產品質量的連帶責任,健全對參與認證活動從業人員的全過程責任追究機制,落實“誰出證,誰負責;誰簽字,誰擔責”;二是在有機產品認證領域積極落實《認證機構及認證人員失信管理暫行規定》,建立認證機構和人員的誠信檔案,完善*退出和終身禁入等失信懲戒機制,提高違法失信成本。
嚴格落實獲證企業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一是要求企業建立有機產品管理體系內部檢查制度,并及時向認證機構通報內部檢查結果;二是加強獲證企業*管理人員的有機產品標準法規培訓,提高其風險防控意識;三是嚴格要求企業按照《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組織生產,加強對有機產品生產、銷售等全過程的管理,持續滿足認證要求;四是要求認證機構切實按照規定加強對獲證企業的證后跟蹤監督。
加強有機產品認證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公布。一是積極發揮“大市場”機制的作用,開展商事監管、食品安全監管與質量監督聯動監管,加強監管聯動和聯合懲戒,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倒逼獲證企業落實其對產品質量的主體責任;二是落實地方政府監管責任,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建設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推動縣級或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牽頭組織農業、市場、環保等相關部門建立對有機產品生產、認證、銷售等所有環節的全鏈條聯動監管機制。
積極宣傳有機產品認證,引導社會認知。一是加強宣傳,以消費者喜聞樂見的形式傳播有機產品認證知識;二是加大對有機產品概念、獲證產品真偽辨別、有機產品認證助力*扶貧及生態保護等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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