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辦農〔2019〕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的部署要求,中央財政決定進一步采取措施,促進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維護經濟穩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落實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政策
因非洲豬瘟疫情強制撲殺生豬(含人工飼養野豬)的補助工作,繼續按照《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非洲豬瘟強制撲殺補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8〕98號)有關要求執行。同時,進一步完善補助經費發放方式,由現行按年度結算調整為每半年結算發放*,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下達后,縣市要加快補助資金撥付進度,在三個月內將補助資金給付到位,切實減輕養殖場(戶)墊資壓力。
二、完善種豬場、規模豬場臨時貸款貼息政策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長期限內,適當擴大貼息范圍,將符合農辦計財〔2019〕30號文件規定的種豬場、規模豬場用于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范圍,緩解養豬企業流動和建設資金壓力,穩定生豬產能。貼息比例等有關要求繼續按農辦計財〔2019〕30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加大生豬調出大縣獎勵力度
2019年中央財政適當增加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規模,調動地方盡快將增產潛力轉化為實際生產能力。獎勵資金用途按《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實施,重點支持生豬生產發展、動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四、提高生豬保險保額
暫時提高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保額,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擴大育肥豬保險規模,進一步增強生豬養殖風險抵御能力,調動生豬養殖場(戶)恢復生豬生產的積極性。政策實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結合《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修訂情況統籌研究后續實施期限問題。
五、支持實施生豬良種補貼等政策
2019年支持生豬養殖大縣,通過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調結構對購買使用良種豬精液進行補貼,推廣人工授精技術。補貼對象為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人工授精的母豬養殖場(戶),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額不超過40元。同時,各地要立足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畜牧大縣生豬運輸車輛洗消中心建設等。
六、強化省級財政統籌力度
各省級財政要嚴格按照省負總責的要求,切實加大生豬穩產保供支持力度,支持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生豬生產、市場供應等相關工作。要強化省級財政的統籌作用,對非洲豬瘟防控經費保障、落實穩定生豬生產、強制撲殺補助等政策措施確有困難的縣市,可降低或取消縣市財政承擔比例,確保中央與地方扶持措施落地生根。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促進資金規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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